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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睡衣睡裤不可亵观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jasole9r    时间: 2009-10-30 22:01
标题: 睡衣睡裤不可亵观
睡衣睡裤,搁到古代,是要归到“亵衣”一类里去的。我本以为只有宫体诗的作者才会专注于“亵衣”堆里的那些事儿,没想到地方政府竟也如此倾心尽力。



作家张爱玲也曾浓墨重彩于对睡衣睡裤的描绘。在小说《鸿鸾禧》中,她写道“玉清还买了软缎绣花的睡衣,相配的绣花浴衣,织锦的丝棉浴衣,金织锦拖鞋,金珐琅粉镜,有拉链的鸡皮小粉镜……”虽然张爱玲的“睡衣”和宫体诗里的“亵衣”差不多,是闺房里的“精品”,没有穿到大街上,但也能说明“睡衣睡裤”确实曾经代表了先进文化,自上而下流布民间。













如今,张爱玲的“睡衣”也被搬上了银幕娱人耳目,为何偏偏小市民穿上大街的“睡衣睡裤”被贴上“陋习”标签了呢?这种“容不得”的思维惯性是不是一种文化陋识?所谓的“现代文明”,就是要有更大的包容性。倘若连本地市民司空见惯的穿着习惯也容不得,又如何展示更加丰富的多元文化呢?



当然,着眼点有所不同。爱写宫体诗的风流才子们是把“亵衣”当做难得一见的玩物加以刻画品味,想想怪恶心人的。而现在则是政府为了举办盛会,所以就无法再容忍小市民们爱穿睡衣睡裤上街的“陋习”。






“穿睡衣睡裤不能出门”。这是某市为举办一次国际盛会对居民提出的要求。而这引起了广泛的争议。一方面,穿睡衣确实不符合国际礼仪,但有声音也认为,如果政府连睡衣都管,社会的自由度就会降低。



















睡衣睡裤不可亵观



既然打着“现代文明”的幌子,我不由产生了一点无据可考的合理联想。教科书曾经告诉我们,在“现代文明”来到中国之前,在那水深火热的旧社会,穷苦老百姓大多数是食不果腹衣不遮体的,何尝有专门的睡衣睡裤可穿?唯得风气之先的大都市生活境况要好于全国水平,市民在“现代文明”的影响下,率先穿上了睡衣睡裤。一般来说,睡衣睡裤只能在房内穿穿,但确实有点虚荣心理的市民们是无论如何都不肯“衣锦夜行”的,于是就穿到大街上去了。因此,按我这个推断,市民穿睡衣睡裤出门的“陋习”,在最初的某个历史阶段,其实正是出于展示、炫耀“现代文明”的动机,虽然这“现代文明”多少有些“洋泾浜”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而“现代文明”的另一方面是政治文明、法制文明。即便穿睡衣睡裤上大街是“陋习”,但对公民而言,法无禁止即许可,爱穿啥上街是公民的自由与权利,移风易俗绝非一日之功,更不是一纸公文就可奏效;睡衣睡裤的暴露程度还不如汗衫短裤,难不成你都禁掉?估计发动离退休的街道老太太也不够用,那时,会不会动用一下城管呢?别真演出一出闹剧,让与会者瞧了个新鲜。











盛会重要,政府有关部门的焦虑症会随着会期的临近严重起来,但不能病急乱投医,公权擅入私权领地只会好事变坏事。办好盛会,政府要有能力,也要对市民、国民有起码的信心。
作者: gyygdn059    时间: 2009-12-4 18:53
标题: 医生和律师
两个内科医生登上飞机。其中一个坐上靠近窗户的座位上,另一个坐在中间的座位上。就在飞机起飞前,一位律师上了飞机,坐在两位医生旁边的靠近过道的座位上。
律师脱掉鞋子,扭动着脚指头,这时候,靠近窗户的那个医生说:“我想起来去拿一杯可乐。”
“没问题”律师说,“我去替你拿。”
他去了之后,这位医生拿起律师的鞋子朝里吐了口唾沫。
律师拿着可乐回来后,另一位医生说:“这个可乐闻起来真香,我也想要一杯。”
律师有礼貌地再次表示愿意去替他拿一杯来。他去之后,另一位医生拿起他的另一只鞋子,也朝里面吐了口唾沫。
律师回来后,他们各自在各自的座位上坐好,享受旅行的乐趣。飞机着陆后,律师把脚伸进鞋子,立即知道发生了什么事。
“这种情形要继续到什么时候呢?”他问。“我们这两种职业之间的斗争?这种敌意?这种仇恨?这种在鞋子里吐唾沫和在可乐里尿尿的情形什么时候才能结束呢?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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