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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南大学关于参保本科生补交医保差额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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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3-6-15 10:27:58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
中南大学各参保大学生:

为方便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,根据《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》(长政发【20119号)及《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》(长人社发【201282号)文件规定,现将2013年我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根据长沙市新调整的医保政策规定,从201391号开始,大学生医疗保险缴费金额由原来的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0元。据此,我校在校学生(本、硕、博)按参保年限每人每年补交医保费差额10元。城居医保是一项有利于学生的惠民政策,为了不影响同学们的医保权益,请大家予以重视并积极配合(如有参保学生此次补交医保差额期间不在校,请同学之间互相转告并代缴)。

未在规定时间内补交医保差额的同学将视为自动放弃,本年度市医保将无法续保,该生本年度(91日至次年831日)不能享受医保待遇,发生疾病时只能自费看病。


基本医保待遇:

1、参保学生在校医院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“总额包干、定点门诊”的原则。报销标准为70%,个人自付30%。(只有大学生医保享受门诊报销待遇)


2
大学生在校医院住院起付线由原来的200元下调到100元,

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从70%上调到80%(学生的自付比例降低了)。

  
其他医保政策请看—医保政策解读—“大学生医保制度解读”。

注意事项:

1、        
此次补交费用时间为2013年67日至630日。

2、        
如有已到毕业年度还需续保的同学可在各院系补交医保款,每人每年60元。

3、        
温馨提示:不想放弃参保的同学请在规定内办理,按长沙市医保中心的规定,超时办理的,自付比例将提高10%且只能从缴费下月起方可享受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。
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 
大学生医保办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
2013.6.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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